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003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招标文件P53页3.1.6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1人,请问该造价工程师与编制本项目报价的造价人员可否为不同人员?请答复。
答:可以。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若投标人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120000元”填写。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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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