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EZJCWGS-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供水管网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全部内容完工(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规模或完成时间,应提供该业绩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3、“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全部内容完工(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竣工或完工时间,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4、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定。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定。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判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供水管网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全部内容完工(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规模或任职要求或完成时间,应提供该业绩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3、“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全部内容完工(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或完工时间或任职时间为准。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竣工或完工时间或任职时间,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4、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定。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定。 6、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书。(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 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8、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经理2025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个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 一 个 信 封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 一 个 信 封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工期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填报了工期,且填报的工期未超过招标公告规定的计划工期。 | 8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 9 | 第 一 个 信 封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不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1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2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供水管网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2、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全部内容完工(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规模或完成时间,应提供该业绩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3、“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全部内容完工(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竣工或完工时间,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4、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定。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定。 注:①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3 | 信誉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状态;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判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没有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4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工程师;(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供水管网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全部内容完工(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规模或任职要求或完成时间,应提供该业绩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3、“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合同全部内容完工(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或完工时间或任职时间为准。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竣工或完工时间或任职时间,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4、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定。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定。 6、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书。(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 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8、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经理2025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15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供水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 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1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本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本次招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个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4 | 第二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指大写文字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大写文字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5)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数据或公式进行修改。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本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本次招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录7 外供水工程站所一览表
标段 | 序号 | 站所名称 | 建设内容 | EZJCWGS-1 | 1 | 碧石渡匝道收费站 | 本次管网迁改工程管材为PE管,共φ160拖拉管53m,敷设φ160PE420m,φ110PE管530m,安装DN100闸阀2座,DN50超声波水表2块。 | 2 | 临空经济区收费站 | 本次建设给水管网长度约为1.20km。 | 3 | 还地桥收费站 | 本次建设给水管网长度约为600m。 | 4 | 太和东收费站 | 本次管网工程管材为球墨铸铁管和PE管,共DN300球墨铸铁管834m,DN200PE管3401m,DN110PE管595m,DN63PE管52m。 | 5 | 保安服务区 | 本次建设给水管网长度约为350m。 | 6 | 区域养护中心 | 本次管网迁改工程管材为PE管,共φ110拖拉管123m,敷设φ110PE10m,安装DN100闸阀1座,DN50超声波水表1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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