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并对部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如下:
一、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疑澄清
1、本项目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项目以华能荆门热电厂为热源,将热电厂至泉口换热站的蒸汽管道更新为热水管道,同时对现状热水管网供热系统设施进行相应改造******居民供热,共25.84千米。(二)对现状一级网进行改造,将泉口换热站至四干渠段的热水管网系统供回水设计温 度调整至130/70℃。(三)改造市政府、市委家属区的二级换热站、二级热水管网以及户内设施进行。”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42页)显示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华能热电厂至新台路高温热水管道工程段,路由总长约6755m,热水管道主要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请问建设规模以哪一个为准。
答:本项目为荆门市现状热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华能荆门热电厂至泉口换热站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公告中的“2.1项目概况”为“荆门市现状热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的项目概况,“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建设内容为本次华能荆门热电厂至泉口换热站施工总承包招标的项目内容。二者不冲突,请各投标人以 “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
2、本项目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第8页)为“在建设规模、控制价确定的条件下,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对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华能热电厂至新台路高温热水管道工程段,主管路由总长度约6755m,管径为DN600。热水管道沿范家档路、新台路敷设,主要采用直理敷设方式,局部位置采用架空数设;其中架空敷设601m,直埋敷设3215m。2.新台西路至长兴大道高温热水管道工程,主管路由总长度1322m,管径为DN600.热水营道主要采用直埋敷设方式,局部位置跨越渠道采用架空敷设;其中架空敷设 22m,直埋敷设1300m.3.金龙泉大道(长兴大道至泉口换热站)高温热水管道工程,主管路由总长度1570m,管径为DN600,支管路由总长度47m,管径为DN100~150,热水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在建设规模、控制价确定的条件下,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对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第14页)为“在建设规模、控制价确定的条件下,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对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请问招标范围以哪一个为准。
答:对招标公告第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中的内容进行更正,更正为“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施工管理需持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质量管理需持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只需其中一个专业即可。
答:是。
4、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为空,能否明确具体的工程款支付、材料调差、变更签证等主要条款?
答:(1)关于工程款支付:因工程资金来源包含国债资金,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未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工程款支付将以重要建设节点、材料到场情况,在施工期内分四笔及时支付,具体以后期签订的合同为准;(2)关于材料调差:材料不进行调差;(3)关于变更签证:本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量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变更单价经财评审核后确认,现场签证事项及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造价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认,经财评审核后确认价格。
5、招标清单中“名称”中带预制保温的管件、阀门,但是项目特征未说明保温材料材质及规格?请明示?如“华能热电厂至新台路高温热水管道”清单序号41、62等。
答: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施工设计说明书为准。
6、招标控制价中“拆除混凝土道路”中拆除混凝土车行道单价55.3元/m3,相较其他拆除清单项,单价明显过低,例如同类清单拆除混凝土人行道基层单价为174.51元/m3,价格差异明显过大。
答:以上两项清单项目特殊描述已区分部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7、工程量清单导入选择2018定额时,存在项目“单项工程”节点名称为空的情况,采用2024定额导入时无此现象,请问工程量清单导入时是选择2018定额还是选择2024定额模式?
答:地区标准采用“湖北交换接口2024”;定额标准采用“湖北2024序列定额”。
8、招标控制价按照2018定额编制,若采用2024定额模式导入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存在定额差异,可能会导致人工费出现“总人工费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人工费 15%以上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人工费 30%以上”(招标文件P76页)的情况,出现此类情况时,是否不作为评标要求?
答: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依据已说明采用“2024定额”,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前后不一致的内容及编写错误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5、第1.1.6);
2、对招标公告第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中的内容进行更正,更正为“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更正本项目招标编制说明中编制依据第7条“鄂(2021)2263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修改为与“24定额”配套使用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