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双凤官华水泥砖厂: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9万块水泥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506-450923-04-01-156317)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双凤镇双凤社区合江队柴垌路(李进富房屋)(加油站附近)(经度:110°33′38.201″,纬度:22°58′10.274″)。
二、建设项目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546m2,建筑面积约180m2,总投资11万元,建设1条全自动水泥砖生产线,年产9万块水泥砖,同时配套建设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5〕66号),所在区域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 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绿珠江,绿珠江位于项目厂区西南面约290m,属于南流江水系,项目所在区域南流江国控断面为横塘断面,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的《玉林市2025年7月地表水环境信息》,2025年7月,九洲江山角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为Ⅲ类,均达到考核目标。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劣Ⅳ类,未达考核目标。
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因此不对周边地表水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声环境:项目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昼间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看,项目评价区内植被种类均为区域内常见物种,未发现其他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评价区域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无国家级保护的各类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生物多样性较为简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一般。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在工地厂界设置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自动喷淋洒水设施。
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③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使用商品混凝土。
④严禁随意抛洒土方、建筑垃圾。
⑤土方未能及时用于绿化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⑥对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全封闭无泄漏处理。
⑦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并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如电锯、切割机等单独搭建隔音棚。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对移动噪声源如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置在场地中部,远离敏感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③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材料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避免夜间运输。
④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于低洼处或用作后期绿化培植用土,不外排。
②建筑垃圾中的金属、包装材料等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车辆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和道路硬化等措施。
②装卸扬尘采取喷淋洒水和车间围挡抑尘措施。
③原料堆场扬尘采取地面为水泥硬化地面,厂房为钢架结构、四周围挡加盖顶棚。
④粉料筒仓及搅拌粉尘由筒库顶部的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外排,处理后粉尘经库顶回收。
(2)废水防治措施:
①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
④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置在场地中部。
⑤加强厂区进出车辆管理,在生产区设置禁鸣设施,严禁随意鸣笛。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②不合格水泥砖回用于生产。
③沉淀池沉渣不在厂内暂存,每次清掏后即送至周边砖瓦企业综合利用。
④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该名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证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现场踏勘,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所在地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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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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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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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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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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