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按年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2 —— 2026-08-21 五、服务地点
******街道无物业管理的老旧社区、开放式小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甲方按政府采购简易验收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验收,甲方根据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公司化粪池维护作业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行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所涉项目为每季度验收一次。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服务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享有该服务的独家使用权。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委员会仲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审核乙方每周、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并将维护的具体范围等资料提供给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交办各项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6.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管理和维护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应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7.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辖区内同一问题被媒体曝光2次以上(含2次)或被省、市、区领导严厉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甲方就乙方责任范围内同一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2次以上(含2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处理与作业工人之间的劳资纠纷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合同期内2次以上(含2次)不服从甲方的调配。
(5)辖区内乙方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施工未设立安全防范保障措施设备等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的。
8.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按计划完成本季度日常维护工作后,根据维护作业考核结果及验收结果作为付款依据,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维护作业经费。
9.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维护作业要求、作业标准和质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制定维护作业服务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方案完成各项作业任务。及时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处理好城管数字化案卷、110案卷、12345市民热线工单和内部案卷等,维护作业达到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优质等级的要求。每月接受甲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公司化粪池维护作业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5.乙方在合同期内须合理配备维护管理人员和维护作业人员、资料员,确保辖区内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按要求正常开展;乙方保证作业工人工资标准符合长沙市劳动用工工资标准要求;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正规的劳务合问;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上述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劳务、雇佣等相关纠纷的,乙方负贵妥善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而承担相关责任的,最终实际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不予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6.乙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岗位培训,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在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时所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甲方由此而承担相关责任的,最终实际由乙方承担。如因第三方过错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的,乙方负责处理追究第三方法律责任,甲方全面配合。
7.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中发生投诉、举报(如12345市民热线投诉等)等事件的,乙方负责妥善处理该事件(包括似不仅限于准备资料、书面回复、电话联系等),不得让该事件被评定为不满意结果(恶意投诉情况除外)。
8.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交办的各项任务及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做好各类机械设备维修、维护的日常工作,使之达到正常的使用功能,并负责承担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
10.乙方应做好外包服务内容台账,在进行维护服务过程中应保留所有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作业资料、技术文档、视频、照片)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以供甲方备档查询。
11.乙方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维护作业计划或甲方的要求进行作业,并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指挥和临时工作安排。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12.乙方承诺自身拥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资质,且不得违法违规转包或以分包的名义将项目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
11.乙******街道社区等)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
13.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期按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执行。质保期间由乙方负责进场维护整治,保证无偿维护整治达标。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